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公司破产、疫情影响被辞退…
有很多方式可能会导致
一些人失业
那么能不能申领失业金呢?
怎么申领?
标准是多少?
能领多长时间?
来...来...来
下面细细为你讲解!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0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0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0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按照劳动保障部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关规定
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人员
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金申领
可以通过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录个人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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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期限(山东)
根据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
累计缴费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金
累计缴费满2年,领取6个月的失业金
累计缴费满3年,领取9个月的失业金
累计缴费满4年,领取12个月的失业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get重点: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的;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